《湖南警察學院學報》雜志論文格式要求:
①摘要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4部分,各部分冠以相應的標題,摘要采用第三人稱撰寫。英文摘要還應包括文題、文中所有作者姓名(漢語拼音)、單位名稱、所在城市及郵政編碼,其后加列國名。
②帶圈數字與腳注內容之間空一個字符。對文章中所引用的資料第一次進行注釋時,必須將該文獻的作者姓名、文獻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時間、資料所屬頁碼一并注出。
③主要來稿要求材料翔實、數據可靠、文字精煉、論點明確、論證合理,圖表簡明;結合作者自己在相應領域對學科的貢獻,對學科發展有指導意義。
④正文應條理清晰,層次分明。文中插圖應比例適當、清楚美觀,標明圖序與圖題;表格應結構簡潔,盡量采用“三線表”,必要時可添加輔助線,要有表序與表題。
⑤文稿務求內容精煉,論點明確,論證嚴密,數據準確,文字簡練、規范,標點正確。
⑥獲得國家基金資助和省部級科研項目的文章請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及編號,按項目證明文字材料標示清楚。
⑦參考文獻:文中如有序號,要與文后序號一致,用[1]…[2]…標注,未標注序號的文獻列于標洼序號的文獻之后。
⑧作者姓名、工作單位:題目下面均應寫作者姓名,姓名下面寫單位名稱(一、二級單位)、所在城市(不是省會的城市前必須加省名)、郵編,不同單位的多位作者應以序號分別列出上述信息;作者通訊地址、電話。
⑨帶圈數字與腳注內容之間空一個字符。對文章中所引用的資料第一次進行注釋時,必須將該文獻的作者姓名、文獻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時間、資料所屬頁碼一并注出。
⑩文題應具體、確切,高度概括文章并應使用規范術語。文題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應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外來語、縮寫詞、代號、符號等。
基本信息
《湖南警察學院學報》雜志是由湖南省公安廳主管,湖南警察學院主辦的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理論期刊,創刊于1989年,是國內政法領域具有廣泛影響力的權威刊物。
該雜志國內刊號為43-1511/D,國際刊號為2095-1140,現被知網收錄(中)、維普收錄(中)、萬方收錄(中)、國家圖書館館藏、上海圖書館館藏等權威數據庫收錄。
此外,還榮獲多項榮譽,如:全國優秀社科期刊、中國優秀期刊遴選數據庫、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全國優秀社科學報等,這些都體現了該雜志在推動政法理論與實踐發展方面的重要貢獻。
欄目設置
《湖南警察學院學報》雜志欄目涵蓋政法領域多個維度,包括:治安縱橫、刑偵研究、法制長廊、當代中國農村法治等。
作為一本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影響力的政法雜志,多年來一直致力于推動政法領域的改革與發展,為政法工作者和研究者提供了一個交流和探索的平臺,對促進我國政法事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湖南警察學院學報》雜志往年文章平均引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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