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哲學與人文科學 > 中國文學 > 中國詩歌研究動態 > 《九章·惜誦》“發憤杼情”解 【正文】
摘要:屈原首次提出了'發憤以杼情'~②的詩觀念。通常認為,'發憤杼情'說揭示了詩歌的抒情本質,說明了詩歌表達憤懣情緒的作用。這是將'杼'訓釋為'抒'。然而,在不同的注本中,筆者發現'發憤以杼情'之'杼'具有'杼''抒''紓''舒'4種形態:朱熹《楚辭集注》作'抒',引一作'紓',曰'亦通';~③洪興祖《楚辭補注》、黃靈庚《楚辭章句疏證》都作'杼'~④,《楚辭補注》引'杼'一作'舒'。~⑤理解四字之含義及關系成為解讀'發憤杼情'的重要途徑。基于考辨及對《離騷》'憤'情的辨析,筆者以為'發憤以杼情'之'杼'取'杼'最恰當,既表現了詩歌疏通'憤'情的疏導作用,也體現了屈原之'憤'的多樣性。'發憤以杼情'的抒情模式,為中國詩學的抒情論起了奠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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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單位:首都師范大學中國詩歌研究中心;主辦單位:首都師范大學中國詩歌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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