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刑法 > 刑事法判解 > 強奸型強迫罪的司法認定 【正文】
摘要:在強奸型的強迫罪中,要區分情形,采取不同的處罰原則,即如果強迫者為了迫使被強迫者從事活動而強行奸淫被強迫者,該行為屬于強迫中的手段行為,只定強迫罪一罪即可。但如果強迫者單純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欲,強行與被強迫者發生性關系的,應認定為強奸罪,并與強迫罪實行數罪并罰。同時,強迫罪應該認定為結果犯,如果強奸后迫使,但被害人沒有,應該認定為強迫罪未遂,在適用強迫罪加重構成的同時,適用刑法總則有關未遂犯的處罰規定。嫖客在明知到被害人是被強迫的情況下,而與之發生性關系的,而應該認定為強奸罪,強迫者既觸犯了強迫罪,又觸犯了強奸罪,構成想象競合,按照重罪處罰,即按照強迫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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