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自然科學與工程技術 > 工程科技II > 綜合科技B類綜合 > 武漢交通職業學院學報 > 《極地規則》對我國《海商法》下適航義務的影響 【正文】
摘要:《極地規則》于2017年1月1日生效。基于極地區域特殊的環境及風險,《極地規則》對在極地區域航行船舶的安全措施和環保措施均通過目的導向的方式進行了特殊的規定。文章以我國《海商法》為基點分析《極地規則》的特殊性,同時討論對船舶適航義務的認定是否造成一定的影響,以此探究我國在《海商法》的修訂過程中應當著眼于何處。在《極地規則》及相關規定并未就西北航道進行定性的前提下,為維護我國在極地區域的航行自由權,應以'一帶一路'戰略為導向加強與極地沿岸國家的合作,對船舶適航和環保問題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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