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哲學與人文科學 > 戲劇電影與電視藝術 > 電影畫刊 > IP電影的黃金時代 【正文】
摘要:IP,Intellectual property,即知識財產,是一個指稱'心智創造'(creations of the mind)的法律術語,包括音樂、文學和其他藝術作品,發現與發明,以及一切傾注了作者心智的語詞、短語、符號和設計等被法律賦予獨享權利的'知識財產'。對于版權來講,可以是一首歌,一部網絡小說、話劇,或是某個人物形象,甚至只是一個名字、短語,把它們改編成電影的影視版權,就可以稱作IP電影了。IP價值在我國泛娛樂產業的發掘源于2012年:隨著《致青春》《小時代》系列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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