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I > 教育綜合 > 巢湖學院學報 > 論兒童違法騎乘共享單車的交通事故責任 【正文】
摘要:上海發生的一起未滿12周歲兒童違法騎乘共享單車的交通事故中,兒童的監護人將肇事人與共享單車公司訴諸法院,該案的責任承擔主體以及責任的具體劃分問題成為審判關鍵。違法兒童具有利用漏洞解鎖共享單車的過錯以及違章騎乘共享單車的過錯,故而首先應當由該兒童承擔高于50%的責任,具體來說由該兒童父母自擔監護不利責任,其次應當由機動車一方、共享單車公司、共享單車的前使用人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按份承擔“多因一果”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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